進口汽車國內售價是國外售價的3倍——從上周末起,始發于2005年的進口車價格壟斷坑害中國消費者事件,隨著國家發改委頻頻向國內媒體吹風,很可能即將出現一個必需的轉折。這既是依法保護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之必需,亦是再次彰顯中國《反壟斷法》決非“紙老虎”之必然。(8月22日北京青年報)
進口高檔汽車價格畸高,這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在七八年前,進口奔馳以及寶馬等汽車的價格就已經遠超其他國家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為什么同類汽車產品,在其他國家的汽車市場都能體現它正常的價格水平,但是到了中國市場卻會以高出這么多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通過相關媒體的報道,我們看到了媒體歸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供貨商和廠家對渠道的壟斷以及鉆了中國進口汽車管理規定的空子,才導致價格居高不下。
這種說法當然是有道理的,因為壟斷之下,都是罪惡,凡是能產生壟斷的領域,自然就會有想憑借壟斷攫取利益最大化的資本運作者,但是僅僅是壟斷了產品其實還不能夠獲取直接利益,必須要有消費者對產品的認可和接受,并且是強烈的喜歡,他們才會有不惜代價以超高成本來獲取對產品的擁有。具體到國外的這些高級轎車,其實如果不是國內的富豪群體對這些車的熱捧,自然渠道經銷商以及廠家也不會這么牛氣,因為需求的旺盛才導致了廠家和渠道商制定超高價格也有恃無恐,反正有人買單。
除了國人面子的虛榮心在推高進口汽車的價格,相關管理政策的過時和落后,也是影響價格的重要因素。
根據媒體報道,2005年頒行的《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在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后遲遲未作相應的修訂,進口車生產廠家正是鉆了政策的空子,用特許經營模式來搞壟斷,推高價格,對于不服從管理的4S店以及渠道分銷商會采取多種手段進行懲罰,使之都處在廠家和總代理商的價格控制體系內,而這些卻都是以合法的形式出現的。因為相關的管理政策規定就是要求進口汽車以特需經銷的方式存在的,而這樣的管理辦法還是2005年出臺的,距今已經過去8年。
8年期間,世界經濟以及貿易形態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汽車進口以及國內需求和人們消費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加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國內汽車行業的深刻變革和重組,再用原來那種特許經營模式來應對市場,已經嚴重不適應汽車業的發展了。
讓人感慨的是,長達八年的壟斷經銷模式,直到現在才被發改委相關部門關注,這八年間,多少進口車商家和渠道商從消費者身上攫取了超額利潤,可能無從計算,但是作為普通消費者,想對相關管理部門說一句:拜托,別再用龜速來糾錯,別再用龜速來追趕汽車行業的政策走向,別再讓消費者繼續當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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