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單女士最近有點郁悶,滿心歡喜購置的新車,竟是輛曾參加過展會的“舊車”;然而,4S店卻并不認同,稱展車就是新車;對此,業內專家表示,4S店在售賣產品時,應事先告知消費者所購產品的相關情況,這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而對于曾參加過展會的產品,有關律師也表示,是否能算為絕對意義上的新車,值得商榷……
車主:“4S店告知我是剛于前一天從庫里提出的新車”
“購車時4S店的銷售一再對我表示這是一輛剛剛從庫里提出來的新車。”單女士對新華汽車記者稱,安徽風之星進口大眾4S店的銷售人員對其表示,此車是于前一天剛由自己親自從庫里提出,并撕掉相關座椅塑料防塵套,是一輛絕對意義上的新車。
“期間我多次和上述銷售人員確認,得到的答復都是這是一輛新車,且該銷售人員明言我想要的紅色尚酷1.4T車型就此一輛,如果錯過了可能就還要等好久,最終經過權衡我還是絕定買下該車。”單女士說。
但不曾想到,提車后的第二天,單女士卻發現車頂有一塊污漬,擦拭后很難去除,而車內其它位置也都推積了一定的灰塵。
“難道此車竟真不是新車?”至此,單女士對于銷售賣車時的言辭再次出現疑慮,并隨即通過網絡檢索相關信息。
“沒想到還真讓我從網絡上找到了證據。”單女士表示,她發現今年6月底,安徽風之星進口大眾4S店曾在六安市舉辦過相關展會,其中一輛參展的紅色1.4T尚酷車型的車架號竟然和她所購買的這輛車完全一樣。
隨后,單女士來到購車4S店,找到相關銷售人員,質問其為何要拿展車蒙蔽自己。“該銷售開始的時候還不承認,后來在我出示相關證據后,他才承認此車確是參加過六安車展。”她說。
大眾4S店:“展車就是新車,我們無責任”
雖然銷售承認了單女士的紅色尚酷之前參加過地域性展會,但4S店并不認為自己有什么過錯。相關負責人稱,展車也都是用作靜態展示,屬于新車。
對于此說法單女士并不認同,“我買車的時候,由于此車是4S店內的展示用車,我曾就車輛情況詢問過銷售人員,銷售人員也明確表示我購買的紅色尚酷是剛從庫里提出的新車。但事后,卻讓我發現竟曾參加過車展,這不是明顯的蒙蔽消費者嘛。
雙方對此爭執不斷,單女士更是找到了安徽省當地的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維權,但據記者截稿前,無明確進展。
“此事至此,我更多的是為爭一口氣。”單女士略帶無奈的對記者說,“通過這件事,我覺得消費者對比汽車廠商,真是太弱小了。我前后多次找4S店尋解無果,又不斷撥打大眾的400客服電話申訴也始終沒有得到回復。真是無法想象,大眾此等世界聞名的汽車公司,竟然也會玩這種貓膩來欺負自己的消費者,真是令人寒心。”單女士說。
據悉,事情至此,單女士希望4S店能為自己退換車,而4S店卻始終都不認為自己拿展車賣給消費者有何不可,僅答應免費送單女士一次保養。“具體可以來店談,我們可以讓步,但是不可能退換車。”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
專家:“經銷商需提前告知消費者商品基本情況”
其實據記者了解,單女士的問題并非個案,之前也有多起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庫存車、展示車的事情曝光。
孫先生2012年10月份購買某品牌轎車后,一個月內便發現該車存有巨大異響噪音等問題,隨后再一次偶然情況下,竟發現該車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12月,與其購買時間相差10個月,事后多次找4S店維權未果。 無獨有偶,江蘇的周先生也是購車后發現自己新買的愛車竟有多處使用過的痕跡,由于證據確鑿,最終廠商向其賠付了數萬元。
“其實從國家相關規定來看,只要相關產品沒有注冊過,都可以當做新車對待。”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但展示用車和長期積壓的庫存車,在銷售過程中一定要提前告知消費者,并給與一定折扣。在此事件中銷售人員沒有向消費者說明情況,存有過失。”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也指出,此車曾用作展示用車,相關銷售人員卻并未告知消費者,這本身就是一種欺詐,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作為世界著名企業,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是必備職能之一,大眾理應在事發后積極解決問題,以保證自身消費者的利益。
“一方面我覺得大眾4S店能在消費者不知情的前提下隨意出售展示用車,確實辜負了我對于大眾品牌的信任。此外,事后維權過程中還無從解決、處處碰壁,真是令人寒心。”
當前企業都流行談企業社會責任,簡而言之就是在中國市場賺錢后,回饋社會的一種舉措。但筆者認為,企業在品牌維護過程中,如何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形成良好口碑營銷更為關鍵。大眾作為在華最賺錢的汽車廠商之一,消費者竟還能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輕易在其4S店買到展示用車,這需要大眾反思,加強渠道管理可能勢在必行。畢竟,在競爭越發激烈的中國市場,對手的機會就在于你打盹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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