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深圳限牌,讓不少準車主們措手不及,此時,有些4S店居然趁機坐地起價。近日,福田法院審理了全市首宗汽車經銷商因限牌加價被市市場稽查局處以巨額罰款的行政案件,經審理,福田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了市場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被告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本市某4S店存在加價提車情形。該局展開調查后發現,原告4S店在2014年12月期間分別與13名消費者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約定了所售汽車的車型、顏色、合同價格等相關信息。在深圳市小汽車限牌政策出臺后,原告利用消費者急于上牌的心理,強迫消費者購買所謂的萬元大禮包或者加付現金,否則不予提車。
被告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查實后,認定原告4S店存在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銷售商品時附加其他條件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罰沒款項合計四十余萬。
原告某4S店不服行政處罰。福田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4S店利用限牌政策對消費者產生的心理影響,強行搭售商品以及附加不合理條件,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告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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